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征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和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平等、诚信、公正、法治的和谐社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现向全市范围内征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作出民事裁判,从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表现形式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的;
8.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9.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10.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虚假诉讼案件多发领域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部分合伙人涉嫌恶意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财产纠纷案件;
3.离婚时,一方涉嫌伪造债务或者转移、变卖财产的民事案件;
4.短期迅速采取调解或裁定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
5.存在法律或者政策限制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6.以资不抵债或者已经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7.以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8.以拆迁区划范围内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9.以物抵债案件;
10.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1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12.涉及优先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1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套路贷”刑事案件;
15.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16.仲裁领域案件;
17.公证领域案件;
18.其他可疑的案件。
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来电举报。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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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址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及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董欣
审核: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