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我县年度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加强对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专题系列课程的学习;自主选择疫情防控、医养健康、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的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主要指面向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各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学习指南,我县行业主管部门、县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学习指南和工作实际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及使用
为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我县应用《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开展继续教育,我县将通过服务平台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个人“学时银行”,进行学时认定,学时登记,学时使用的各项工作。
我县继续教育平台审核,采取“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管理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指定专人在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分级分类审核注册信息,管理学习情况。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时认定
(一)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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