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逮捕一男子,感觉情人欺骗自己,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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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年3月17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脱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书!

被告人脱某某,男性,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住甘肃省泾川县**乡**村**社**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年5月13日被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脱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年9月11日报送本院审查。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1月份,被告人脱某某通过“全民K歌”软件与被害人赵某某相识并保持两性关系。年5月,脱某某得知赵某某并未离婚且一直在欺骗自己的感情,准备将赵某某约出来商谈二人之间的感情问题。5月9日,脱某某携带在网上购买的匕首来到西峰,入住**宾馆,并联系赵某某。5月11日16时许,赵某某来到**宾馆与脱某某见面。5月13日早上,脱某某持匕首向赵某某的颈部刺了一刀。脱某某确认赵某某死亡后,离开宾馆到庆阳市公安局投案。经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某系他人持单刃锐器刺伤其颈部致椎动脉断裂,大失血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脱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脱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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