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武川县的王某某驾车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某下车观察情况后并没有选择报警救人,而是驾车逃离现场,这到底为什么呢?马上进入今天的说法有道。
通过现场画面我们可以看到在武川县文化西街马路中间一名行人正要从地上爬起,突然被后方驶来的轿车撞了个正着,这名行人为什么会出现在马路中间?
交管支队武川县大队事故股民警武少雄
年1月27日,18点20分许,我们接到大队指挥中心电话,说在文化西街有一个行人被车撞了。出警到了现场以后,当时受伤人员已经被送到医疗单位了。现场只有一个肇事车辆,在路边停的呢。在我们勘察现场的时候,其中有周围的群众说,当时前面还有一辆车。
如果真像周围群众所说那样,前面有台车也撞到了行人,那撞人的那辆车为什么不在现场?是不是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形呢?
事故民警连夜调查周边监控,最终在其中一个商铺找到了事发经过的视频。通过监控画面可以看到行人先是被一辆面包车撞了一下,而就在被撞行人要起身的时候,后面的车辆没有发现躺在地上的行人,又发生了二次碰撞。而先撞到行人的面包车却消失在监控画面了。
交管支队武川县大队事故股民警武少雄
通过我们五天的摸排,还有调取监控,最后我们锁定一辆棕色的面包车是嫌疑车,还有这个车辆还有一些其它细微特征,跟我们监控调到的细微特征非常相符,后来我们确定这辆棕色面包车是重大嫌疑车辆。然后我们在第六天早晨,摸排到嫌疑人家里面,去把这个车堵住,正好把嫌疑人带回来,通过我们讯问,当事人供认不讳,确实是他肇事后逃逸的。
嫌疑人王某某
存在侥幸心理,后怕。怕造成人命事故。
据嫌疑人王某某自己交代,发生事故时他下车去看了现场,因为后车又撞了一次,感觉和自己没什么关系,所以逃离了现场。发生事故后王某某并未和身边任何一个人提起过,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王某某又回到事故事发现场,并向周边商户打探了伤者情况,得知受害人并没有生命危险后心理才好受了很多,但是仍未选择投案自首。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没过几天,自己就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伤者还未出院,伤情鉴定还未出结果,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我们每个人在考取驾驶证的时候,都学过这样的一条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要选择报警,救人。这个驾驶人虽然下了车了,但是他最终还是逃离了现场,通过审讯画面我们也可以听到当事人现在非常非常后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重伤的这要判处有期徒刑的,这是事实已经不可改变了。最后还是提醒大家我们行驶在道路上,一定要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平安首府
编辑孟紫薇
流程编辑严圣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