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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8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因装修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人身患疾病无法移动,为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决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玉山担任审判长,携合议庭到武川县上秃亥乡麻迷图村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于年4月19日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约定于年4月29日交工。胡某因突发脑梗瘫痪在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于交工。李某另找装修师傅完成剩余项目,花费元。后李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定胡某赔偿其损失。送达文书时,新城区法院干警发现胡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承办人得知情况后决定到胡某家中现场开庭。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症结,看到被告家境困难,身体因病无法移动,手术费用支出十余万元,更是令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赔偿能力有限。为更好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审判长何玉山决定采用调解优先的审判方式,当庭进行调解。为了表达解决问题的诚意,原告愿意接受调解,降低赔偿金额。
案件调解过程中,何玉山法官明理释法,告诉双方当事人要理性对待,客观分析,从而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在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双方厘清责任,认识到调解对自身有利的地方,争取以解决问题为原则,各退一步。同时,党组书记、院长赵俊平听闻被告人身患疾病,家庭情况困难,特安排为当事人送去米面油等用品。赵俊平院长表示,法院将伸以援手,帮助被告解决纠纷,走出困境。
最终,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纠纷顺利化解。新城区人民法院坚持“法官多走路,百姓少跑腿”的理念,深入到百姓家中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上门开庭,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彰显了司法温情。
▌本文来源:新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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