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川县等10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市)和清水河县等13个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市、区)退出贫困旗县序列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11号)有关规定,经旗县(市、区)申请、盟市初审、第三方专项评估、自治区相关行业部门及单位评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和核查处理等程序,武川县、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喀喇沁旗、巴林右旗、宁城县、苏尼特右旗、察哈尔右翼后旗等10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市)和清水河县、固阳县、扎兰屯市、阿荣旗、新巴尔虎左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扎鲁特旗、开鲁县、松山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凉城县、乌拉特前旗等13个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市、区)已达到贫困旗县退出有关指标,符合贫困旗县退出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同意上述旗县(市、区)退出贫困旗县序列。
特此公告。
年4月18日
来源|通辽日报
综合整理|通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