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顺义区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招聘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年8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其中,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上传专业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六)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年2月28日(如,25周岁及以下,为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年2月;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年3月23日9:00至年3月25日17:00登录北京市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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