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呼和浩特财政资金精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郑学良)今年以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呼和浩特市财政部门坚持增加政府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在资金投入上突出优先保障,在资金使用上聚焦重点短板,在资金监管上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全市脱贫攻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呼和浩特市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和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资金需求。今年,安排本级专项扶贫资金3.43亿元,较上一年度预算资金增加万元,增加了23.22个百分点,追加安排1亿元专项扶贫资金,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万元,确保圆满完成全市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目标。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继续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完成整合资金规模.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万元,自治区级财政资金.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88万元,县级财政资金82.03万元。加大预算执行,按照《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级资金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保证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在资金使用上聚焦“县摘帽”和产业扶贫,依规加大对贫困县资金政策倾斜力度。年,拨付武川县扶贫资金.29万元,占已拨资金的46.83%。其中,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万元。拨付清水河县扶贫资金.28万元,占已拨资金的18.58%。其中,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万元。按照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培植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确保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年,全市安排产业专项扶贫资金2亿元,已投入产业资金1.98亿元,共实施产业扶贫项目91个,重点对全市未脱贫的人进行产业扶贫,兼顾巩固提高已脱贫享受政策的人,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扶贫。

在资金监管上,出台《呼和浩特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压实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测平台,全面完成扶贫资金数据补录、分解下达录入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市、县、乡全层级,资金安排使用全流程的动态监控系统。截至9月底,呼和浩特市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测平台共接收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录指标条,为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实现动态监控扶贫资金奠定了基础。此外,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上级及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下达情况在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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