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发布疫情防控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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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告

(年第12号)

据云南省卫健委年3月31日消息,3月29日瑞丽市对重点人群进行常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发现1人核酸阳性,随后通过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及密切接触者排查,发现8人核酸检测结果阳性。3月30日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6人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人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他人员的排查工作仍在进行中。鉴于以上疫情信息,为扎实落实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3月31日以来从云南瑞丽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无法提供者,要先在第一入呼地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自由有序流动。

二、3月15日以来从云南瑞丽地区进(返)入我市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申报,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并进行核酸检测。凡持有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不能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相关费用自理。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报告属地疾控部门按照规范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三、3月15日以来凡与云南瑞丽地区来(返)人员有过接触的在呼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味觉丧失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四、广大市民和来呼人员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从3月15日以来云南瑞丽地区进入我市人员信息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报告。凡云南瑞丽地区来(返)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的健康码申报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为交通的便捷,疫情输入风险时刻存在,广大市民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日常活动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近期不去云南瑞丽地区。

附: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联系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回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玉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赛罕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土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托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和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清水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31日

3月30日0—24时,云南省卫健委通报,瑞丽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市民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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