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然而,仍有极少数人罔顾大局,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妨害公务,逾越法律红线。
年4月15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在武川县法院、武川县看守所的配合协助下,采用线上视频与线下审理结合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的犯罪案件。这是玉泉区在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判处的首例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3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停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贾家营小区门口,小区卡口防疫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政策,查验其健康码、核酸证明等。被告人王某无视小区卡口防疫工作要求,造成车辆拥堵。后防疫工作人员上前查看情况并对其车辆进行疏导,要求出租车尽快驶离。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辱骂、威胁贾家营小区防疫工作人员,随后被告人王某持啤酒瓶下车,用啤酒瓶击打防疫工作人员。之后被赶来的其他防疫工作人员制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无故辱骂、暴力威胁防疫工作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阻碍疫情防控公务人员依法履行的防疫措施,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玉泉区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活动高度重视并予以坚决打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防疫不可任性,守法才能安心。法官提醒大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积极做好各种防护措施,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在公共场所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害人也害己。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年首例妨碍疫情防控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