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函证业务有关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12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1号)相关规定,现就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武川县联社”)关于函证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

武川县联社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现场函证)。目前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二、所需资料

符合《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1号)中对《银行询证函》的格式要求和填写要求,不应留白且加盖企业公章和预留印鉴,多页需加盖骑缝章;采用邮寄函证方式的,《银行询证函》应至少载明回函地址和联系电话;采用跟函(现场函证)方式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工作证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在公函中注明指定经办人身份信息。

三、办理时限

受理网点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函至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武川县联社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以保证回函效率。

四、收费标准

自年1月1日起,武川县联社免收小微企业银行询证函业务手续费。

五、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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