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呼和浩特发布疫情防控紧急公告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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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沈阳市、四川省

绵阳市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

(年第30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辽宁省、四川省自年7月24日起,分别将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50-15号楼和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路1号厂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7月25日起,南京市将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石埝村调整为高风险地区。将江宁区禄口街道茅亭社区信陵路号,高淳区桠溪街道省道与桠定路交叉路口芜太建材店所在建筑范围,建邺区南苑街道所街26号,溧水区永阳街道万科城香樟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扎实落实呼和浩特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从年7月10日以来有上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我市的人员(包括上述地区旅居返回人员),执行“抵呼前向所到社区报备+持7天内核酸证明+居家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不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仍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7、14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如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呼市后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具结果,结果为阴性的再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同时,市民要主动拨打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电话(联系方式附后)申报或咨询。

凡有上述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的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凡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呼人员有过接触的在呼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广大市民和来(返)呼人员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从上述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信息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报告。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接种疫苗能够有效的降低人群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建议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地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确保身体健康。

五、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建议广大市民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出行前   

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铜岭新村,陆纲社区翠屏城小区,湖熟街道周岗社区庄上自然村(自年7月24日起被判定为中风险地区)

江宁区禄口街道茅亭社区信陵路号,高淳区桠溪街道省道与桠定路交叉路口芜太建材店所在建筑范围,建邺区南苑街道所街26号,溧水区永阳街道万科城香樟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自年7月25日起被判定为中风险地区)

辽宁省:1个

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50-15号楼(自年7月24日起被判定为中风险地区)

四川省:1个

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路1号厂区(自年7月24日起被判定为中风险地区)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土默特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托克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和林格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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