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初中招生计划

招生依据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招生计划

招收8个初中班,每班45人,学生共人。

招生范围

招生计划的30%(人)面向市属五个旗县招生,其他招生计划由玉泉区教育局电脑派位招生。

招生办法

一、提前招生(计划招生人)

招收有土左旗、武川县、和林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五个旗县户籍、学籍的小学结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信息采集上传由土默特学校自主完成。报名时,学生只能选取一所提前招生批次学校,报名材料信息提交后,按政策、协议不得撤销或更改。

符合此招生范围且自愿来我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学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学生页在一页上)及学生电子学籍打印材料(须加盖就读小学公章),准备学生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电子照(手机可上传),于年6月6日——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土默特学校校门西侧招生报名处审验,按流程、要求履行报名手续。

6月10日,由呼和浩特市招生办统一电脑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小于等于人,直接录取;如大于人,电脑随机录取。

实际招生人数如不足,剩余计划通过同步招生批次由玉泉区教育局完成。

6月11日,可登录呼和浩特市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属地派位,未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回属地参加统一派位安排。

二、玉泉区派位招生(计划人+提前招生批次剩余计划)

招收具有玉泉区派位资格且自愿来我校就读的小学结业生,由玉泉区教育局按全市小升初时间安排审核、报名、电脑派位录取。

按全市公布时间、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资助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均可享受“三免”政策(免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

☆住校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贴,家庭困难、综合表现良好的学生给予生活资助。

学业奖励

◆布赫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

◆丁新民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初三年级优秀毕业生。

◆学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升学政策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农村籍学生,中考均可享受市内城区正居户籍待遇,均可报考市区公办高中。在本校就读三年的学生可享受我市九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中、二中、附中、十四中、土中、铁一中、六中、十八中、三十八中)分招指标录取政策待遇。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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