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据预测,今年气象年景总体偏差,旱涝灾害较重,防汛抗旱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
请各级行政责任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名单
2:行政责任人职责
呼和浩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6月21日
附件1:
年呼和浩特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名称行政责任人职务技术责任人职务
呼和浩特市贺海东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利平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土默特左旗赵利民旗委副书记、旗长候选人荣建军旗防汛指挥中心主任托克托县刘继英县委副书记、县长何喜军县水务局局长和林格尔县高峰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池成湖县水务局局长清水河县陈胡日查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谢春龙县水务局局长武川县哈达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傅强县水务局局长新城区刘照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候选人任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戈二平区农牧水利局局长回民区赵燕茹区委副书记、区长候选人王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乔银梅区农牧水利局局长玉泉区王志强区委副书记、区长候选人吴建军区水务局局长赛罕区李玉蛟区委副书记、区长候选人陈楚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附件2:
行政首长防汛抗旱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抗旱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防汛抗旱方案预案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队伍能力建设、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执纪要求等方面。
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忧患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负责督促本地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
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制订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及时做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和抗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七、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旱,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本文来源:呼和浩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