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呼和浩特发布第72号防疫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乌兰察布市来(返)呼人员管控的公告

(年第72号)

年8月3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在居民愿检尽检中检出3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在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第70号公告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现就乌兰察布市来(返)呼和浩特市人员管控要求补充通告如下:

一、年7月26日以来有乌兰察布市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

二、年7月26日以来有乌兰察布市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其它低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即日起对乌兰察布市来(返)呼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进行扫码验码和测温,在入市第一关口进行一次免费核酸采样,即采即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除外)。

四、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将根据乌兰察布市疫情进展随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建议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乌兰察布市。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627113-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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