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来了呼和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的农牧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创业成功再次申请贴息担保贷款的创业者,首次贷款按时还款,且创业项目好、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2(含2人)以上的可给予二次贴息贷款支持。对第三次申请贴息贷款的创业者,上次贷款按时归还,且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3(含3人)以上的可第三次给予贴息贷款支持。

上述申请贷款个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前新发放的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一)对毕业五年之内在呼市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3年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武川县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其他旗县区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二)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5%的,人以上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8%,最高贷款额度为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年6月30日;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自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情形以及反担保形式和担保额度

(一)自年4月15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在呼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均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通讯、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电力、热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城市公交汽车和轨道交通客运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等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符合本地规定可变现房产(包括第三方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抵押率为60%;高于贷款额度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质押率为90%。

(五)规模较大的市场、商场可为入驻的商户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担保单位自有净资产总额的50%。

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一)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申请贷款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A3纸)

2、微利项目贴息审核认定表原件2份(A4纸)

3、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正本缩印成A4纸)

4、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2、3页复印件各2份(A4纸)

5、合伙经营的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A4纸)

6、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刑释解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返乡农民工提供村委会开具的返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7、需提供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以抵押物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抵押物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以质押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需提供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以个人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A4纸)

(二)自年4月15日起至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A3纸)

2、微利项目贴息审核认定表原件2份(A4纸)

3、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正本缩印成A4纸)

4、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2、3页复印件各2份(A4纸)

5、需提供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以抵押物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抵押物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以质押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需提供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以个人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A4纸)

(三)自年4月15日起至年12月31日,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申请贷款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A3纸)

2、微利项目贴息审核认定表原件2份(A4纸)

3、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2、3页复印件各2份(A4纸)

4、贷款购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5、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6、需提供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以抵押物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抵押物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以质押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需提供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原件及复印2份(A4纸)

以个人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A4纸)

(四)自年4月15日起至年12月31日,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申请贷款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A3纸)

2、微利项目贴息审核认定表原件2份(A4纸)

3、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2、3页复印件各2份(A4纸)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6、贷款购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7、需提供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以抵押物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抵押物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以质押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需提供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以个人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A4纸)

(五)小微企业(包括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申请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1、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创业贷款申请表原件4份(A3纸)

2、公司简介4份(A4纸)

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6、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7、企业当年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8、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9、需提供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以抵押物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同时提供抵押物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6份(A4纸)

以质押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需提供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原件及复印件4份(A4纸)

以个人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4份(A4纸)

(六)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及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如有经营所在地市场或商场统一反担保的,需市场或商场与贷款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协议,统一办理贷款事宜。

六、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一)市四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以及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经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市本级就业服务部门(担保机构)统一受理经办。

(二)市四区内其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贷款在创业地所在区就业服务部门(担保机构)统一受理经办。

(三)旗(县)范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地所在旗(县)就业服务部门(担保机构)统一受理经办。

七、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呼市本级受理地点: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3楼中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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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受理地点: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小区南门政务服务中心(交管大队东侧)一楼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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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受理地点: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回民区政府后楼二楼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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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受理地点:赛罕区南二环路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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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受理地点:玉泉区政府大楼八楼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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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受理地点:武川县可镇昌兴西街就业社保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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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左旗受理地点:土左旗敕勒川大街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五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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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县受理地点: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号人社局2楼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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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受理地点: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东大厅就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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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受理地点:清水河县城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创业培训贷款窗口

咨询

八、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发放程序

(一)审批程序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向创业地旗县区创业地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申请贷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属实;

(2)审核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3)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身份证、户口簿是否符合反担保条件;

(4)审核申请贷款人是否有不良贷款,是否按时还款,反担保人在反担保期内有无重复担保。

3、担保机构考查经营场所

(1)核实经营场所的真实性。

(2)审查经营状况、吸纳就业人数。

(3)审核经营项目是否属微利项目。

4、担保机构核实反担保人

确认反担保人工作单位真实性,详细了解反担人的工资收入,反担保人诚信情况。

5、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召开创业担保贷款评审会议,听取实地考察意见,评估担保风险,确定发放金额。

(二)放贷程序

1、担保机构将核准的材料移交放贷经办银行进行复审,待经办银行批准为申请贷款人放贷后,借款人分别与银行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协议,并到公证处对借款合同和协议书进行公正。

2、申请贷款人凭公证处出据的小额担保贷款《公证书》到经办银行履行贷款手续,与经办银行签定借款书,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九、其它事宜

(一)各种表格填写均要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进行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完整。

(二)提交申请表必须由本人提交,不得委托他人或中介组织代办。

(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的装订应按规定提交材料顺序装订。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

编辑:王文艳

校对:张臻

审读:志伟

编委: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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