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委、办、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呼和浩特市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函〔〕16号)《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内蒙古实施方案》(内政发〔〕55号),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全国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向北向西开放战略支点、西北地区生态文明合作共建区、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的国家战略定位,着力引导产业协同发展,着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保,着力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着力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呼和浩特市在呼包鄂榆城市群中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文化教育、开放合作等功能,将呼和浩特建成呼包鄂榆城市群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年,呼和浩特与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榆林市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在产业协作、交通互联、生态共建、基本公共服务共享等领域基本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到年,实现呼和浩特在呼包鄂榆城市群协同发展中心引领地位达到较高水平,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呼包鄂榆城市群建成面向蒙俄、服务全国、开放包容、城市协同、城乡融合、绿色发展的中西部地区重要城市群。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形成人口资源产业环境相协调的空间格局

1.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首府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文化教育、开放合作等功能。围绕打造呼包鄂榆发展轴,统一规划,启动新一轮城市总规修编,开展城市“双修”等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一体化发展。建设轨道交通,完善城市快速路和干路系统,打通支路和街巷,推动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为骨架、次干路和支路及街巷为补充的城市立体交通网。改造中心城区,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科技金融区、行政商业区的综合承载功能,完善新建区域服务功能,推进鸿盛、金川、金山、裕隆等园区产城一体化,建设北部生态观光带和南部沿黄生态廊道。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建设国家级乳业基地和大数据产业基地。增强首府综合承载力,积极引领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机场铁路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推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做大做强战略新兴产业,提升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新经济发展,积极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新模式。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规划建设好中欧班列枢纽基地、保税物流中心。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培育打造引领支撑自治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把和林格尔新区打造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先行区,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引领区,改革创新重要平台和绿色生态宜居示范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文化旅游广电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机场铁路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进西部城区高质量发展。整合现有要素禀赋、优化开发格局、加快优势产业集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空间布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京蒙协作产业园区建设,将西部城区打造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乡村振兴战略实践区、体制机制改革实验区、京津冀产业承接区、产业融合样板区和科技创新发展先导区。(市城市统筹发展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机场铁路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建设呼和浩特科技城。围绕“两轴、一心、一带、一环、七片区”的规划布局,高标准推进呼和浩特科技城建设,系统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打造内蒙古科技创新中心、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新城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5.构建多层次城镇体系。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强化城市空间链接、功能传导作用,加强与中心城区发展的统筹规划、功能配套,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推动市区—和林格尔新区、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准格尔旗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作等方面协同发展。逐步将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和武川县等旗县政府所在地培育成为功能完善、产业和人口集聚水平较高的卫星城市,着力构建产城融合的现代城镇体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6.加快建设特色小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坚持改革创新、产业立镇、市场主导、质量创建,创建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发展培育奥威蒙元马文化运动休闲小镇、旅蒙云商小镇、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小镇、金融小镇、颐养小镇、融创狼图腾小镇、莫尼山非遗小镇、丝绸蒙旅文化特色小镇、石人湾农旅康养特色小镇等特色小镇,提升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小镇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共同搭建城市群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新平台。(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

(二)推动产业协同发展,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

1.加强产业分工协作。依托各类现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积极构建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平台,推动托清经济开发区与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开展产业合作,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新机制。推动我市与榆林市在光伏新材料研发制造领域开展合作。以建设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核心区为基础,推动我市大数据产业与三市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军民融合“军转民”、“民参军”服务平台,重点以航天六院等大企业为龙头,通过规划引领、产业引导和政策支持,建设综合性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军民融合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提升产业集群化水平。做大产业集群规模、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关联度,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提高市场的影响力和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集群。依托伊利、蒙牛、蒙羊等龙头企业,在内蒙古和林格尔经济开发区和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以乳业和肉业为重点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推动乳业转型升级,研发高端乳制品,支持伊利集团建设一流健康食品产业园区,打造“世界乳业之都”。推动清水河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智慧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绿色、特色农畜产品开发,构建“功能型”、“园区型”都市现代农业体系,构筑土默川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带。培育圣牧乳业、正大食品等驰名商标和特色农业品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集群。以自治区获批国家大数据基础设施发展综合试验区为契机,以建设新型智慧城市项目为抓手,建设呼和浩特科技城、内蒙古高性能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加快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我市的应用。完善大数据云计算基地设施建设,推进呼和浩特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申报建设,拓展建设与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大容量数据传输通道,提升网络基础能力,构建完整的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链,打造“立足内蒙古,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新材料产业集群。做大晶体硅材料产业,提高晶体材料生产配套能力,形成从多晶硅、单晶硅、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到光伏电站的完整产业链。创建国家级晶体生长重点实验室,推进中环协鑫五期25GW单晶硅和神舟硅业万吨级多晶硅项目。实施中晶科技新型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化等项目,发展壮大碳材料产业,培育和壮大富勒烯工业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重点谋划石墨烯原料—石墨烯复合材料—锂电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镁冶炼、镁合金及型材产业,开发下游产品,构建镁产品产业集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新能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打造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加大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风电项目建设,推进风光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建设,推进蒙能、国龙、明阳等公司MW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加快集中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重点打造武川县、清水河县光伏产业应用示范基地,开展光伏扶贫工作,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推动光伏材料产业化应用示范。因地制宜发展垃圾发电和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推广生物质工业用热和生活集中供热,提高新能源技术装备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因地制宜培育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积极推进和林格尔新区康复辅具产业园建设,建成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示范生产基地,形成新的高端制造产业区。加快新能源汽车电池制造及整车装配项目建设,实施开沃新能源汽车整车装配项目,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做大做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

——生物科技产业集群。重点推动蒙药、生物技术药物、原创性药物研发和生产,在托清经济开发区打造全国重要的高水平生物制药产业基地。加快推动金宇国际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扩大动物疫苗产业规模,打造世界一流的动物疫苗研发和生产基地;加大高端生物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世纪福康口服液等项目建设,抓好和林格尔大健康产业园建设,打造西部地区领先的干细胞产业基地和生命科技研发应用基地,培育发展生物制造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林草种质资源库,依托生态修复技术和种业科技,打造“草原修复—种植—加工—仓储—物流—交易”全产业链,打造生态农牧业产业集群;巩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积极推进大唐托电粉煤灰综合利用等项目,发展煤电灰铝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煤电灰铝一体化循环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建成内蒙古环保科技产业园,培育发展节能装备制造及环保服务业。(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以煤基清洁能源多联产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煤制甲醇、烯烃、芳烃等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加快久泰煤制乙二醇及下游精细化工项目建设,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构建循环型、多联产的现代煤化工综合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3.提升做优现代服务业。立足我市独特的文化资源,丰富壮大文化产业、会展经济、文体赛事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中国草原文化核心区。适应消费升级需求,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提升物流、电商、金融、会展、文创、旅游、健康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新兴服务业比重。

——文化旅游业。树立绿色发展、全域旅游全季旅游理念,推动建立旅游协同发展联盟和联动协调机制,协同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一体化服务和联合执法,推行旅游景区通票制。整合优质旅游资源,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呼和浩特敕勒川、黄河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神泉等旅游区,全力推进5A级、4A级景区创建工作,打造昭君博物院、大召、大盛魁等优秀文化品牌,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发展马文化产业,规划建设影视、动漫文化创意产业园,创办世界民族电影博览会,不断丰富旅游文化产品业态和发展模式,将文化和旅游产业打造为新的支柱产业。(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商贸流通业。充分发挥呼和浩特国家级物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创新区域物流合作新模式,推进区域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无缝对接和物流基础设施有效衔接,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依托呼和浩特沙良现代物流园区、沙尔营综合物流园区、白塔空港物流园区、城发(恼包)物流园区等物流园建设和出口加工区,推动嘉楠耘智大数据、申通快递智慧物流、法国快递跨境货物集散中心、京东亚洲一号、唯品会内蒙古运营总部等项目落地,推进现代物流业与国际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结合,联动天津港建设无水港,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和向北开放的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围绕新机场建设,谋划建设呼和浩特临空产业园区,推动发展临空产业。围绕呼和浩特东客站传统商贸流通和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呼和浩特现代商贸配套服务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金桥电子商务产业园及金海、盛乐等一批电子商务园区做大做强,继续实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进农村示范项目,拓展电子商务与现代农牧业、传统商贸等融合发展,积极开拓跨境电子商务直购模式,打造区域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市商务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合作局、农牧局)

——金融业与总部经济。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市场监管有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区域金融要素高效流动。推动成立呼包鄂榆城市群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周边城市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推进众粮联、中琨聚霖中蒙俄基地等交易平台建设;吸引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总部客户服务中心等后台机构落户我市,推动广发、浙商、平安银行等金融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内蒙古银行等在旗县设立支行;强化场外培育,推动更多企业到主板、新三板上市,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推动更多企业在主板、新三板、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提升金融业对外服务能力,推动对蒙对俄国际结算市场建设。依托如意开发区总部经济基础,完善企业总部引进落户支持政策,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积极打造总部经济基地。依托总部经济基地,创设草原民族特色、科技创新、研发应用等推广类展会,打造一批知名会展品牌。(市金融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和地理信息等产业,推进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发展能源互联网、智慧交通、食品安全等云应用平台。推进呼和浩特数字创意和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4.强化创新能力。发挥呼和浩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端人才密集优势,加强与包头、鄂尔多斯在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开展合作,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中试基地开放共享。在云计算、乳业、生命科技、新材料等领域打造国际国内一流研发平台,建立协同创新体系。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企业培育、创新载体建设、研发机构创新升级等工程。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呼和浩特科技城建设为引领,全面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市科技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以科技城为引领,加大科技投入,发挥创新奖励扶持资金和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对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协作共用网”,推进线上线下科技成果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组织专利交易、科研资源共享、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加强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等平台建设。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依托科技园区、高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培育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围绕特色优势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市科技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1.构建城市群快速铁路网。协同构建呼包鄂榆快速客运通道和区域客运快速化、货运重载化的铁路网络,推动京呼高铁通车,规划建设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榆(林)高速铁路,打造区域性高铁枢纽,打通呼包鄂榆2小时快速客运圈,形成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快速铁路网。(市机场铁路办、铁路建管公司、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2.建设畅通公路交通体系。全面改造提升境内国省干线,强化旗县间二级以上公路连接,继续完善各旗县内部骨架道路,实现与周边地区干线公路网和农村公路网的顺畅衔接和协调发展。完成呼武公路扩能,提升国道线、省道线公路等级,建设新机场高速公路,启动国道线和林至杀虎口公路(和林格尔新区至城关段)、呼和浩特至凉城公路建设方案研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3.打造综合航空运输体系。加快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打造国内重要的干线机场、一类航空口岸机场、首都机场的主备降机场、西北地区大型区域性枢纽机场、国航和天津航空的基地机场,推动清水河老牛湾和武川县通用机场建设,培育呼和浩特区域航空枢纽功能,增强对周边的辐射能力。(市机场铁路办、机场建管公司、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4.统筹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交通枢纽空间布局,围绕和林格尔新区核心区,规划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化”衔接;规划建设呼和浩特高铁西站、长途汽车客运西站,统筹货运客运、市内市外及各类运输方式,打造铁路、公路、轨道交通和公交安全便捷换乘体系,将呼和浩特建成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城市,构建“市内大循环、外围大辐射、区域大联通”的现代化立体综合交通网络。(市机场铁路办、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机场建管公司、铁路建管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建管公司、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5.加快能源网和输送通道建设。推进大和天然气、蒙西煤制气、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张家口—北京煤制油管道建设,推动托克托压气站建成投产。完善旗县天然气支线建设,加快建设陕京四线入呼工程,提高区域用气保障。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天然气管网建设。建设盛乐、呼市西、托克托千伏变电站和呼东北等千伏变电站。积极争取将我市新能源电力接入新建的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张北等电力外送通道,提高外送新能源电量比重。进一步加大充电桩布局和建设,构筑省际、城际和市内城镇的快速充电网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6.加强水利支撑能力建设。继续实施黄河呼和浩特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提升干流防洪能力;对哈素海等进行生态补水;推进大黑河全域、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宝贝河等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加快和林格尔县、土左旗水库改造工程,实施和林格尔县前夭子水库和挡阳桥—沙沟子联合调水工程、加快推进哈素海调水工程(调水管网经过大青山前坡、察素齐到达金山、金川开发区)、沙尔沁水库规划建设前期工作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和提升工程,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基础。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行“湖长制”,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推进城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铺设托清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专线,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海绵城市”。(市水务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推进信息共享网络系统建设。加快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争取国家互联网呼和浩特直联点建设,提高同包头、鄂尔多斯、榆林及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的联网水平,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百兆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推进“三网”融合和物联网应用,加快发展下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实现中心城区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协调推进现有通信网络,加快城市电网等架空线入地工程,依据综合管廊规划稳步推进和林格尔新区综合管廊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呼和浩特”建设,打造政务云、环境监测云、物流云、电子商务云等平台,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力争将可共享的政务信息数据汇集至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高政务数据共享及服务能力。(市大数据管理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优化城区路网和枢纽布局,加快城市快速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加快推进金盛快速路、巴彦路、金海高架快速路、哲里木路和三环快速路建设。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推行公交优先发展,建设快速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推进客运班车公交化运营,打造“快干支微”、布局协调、换乘顺畅的综合公交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社会化、智能化的公共停车系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场铁路办、城市轨道交通建管公司、公交总公司)

(四)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实现绿色发展

1.实施生态工程,共筑生态屏障。建设呼包鄂沿黄生态廊道,加快实施清水河县百万亩经济林建设工程、和林格尔县30万亩林果基地建设工程。统筹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治理工程,实施大青山南北麓、蛮汗山北麓和“两河一廊道”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全力推进乌素图沟、霍寨沟、东白石头沟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及浑河河道治理提升工程,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景观。(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

2.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加强大气治理。强化呼包鄂榆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实施“蓝天白云、碧水青山”工程,完成全部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控制电力、化工等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力推动达标排放。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开展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燃料代替工作,提高城市供暖能源利用效率,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清洁能源供暖。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

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水源地保护、应急水厂、污水处理、雨污分流等建设工程,启动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强化西部城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抓好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有效改善区域水环境面貌。(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默川平原盐碱地集中改良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

加强重金属固废污染防治。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弃物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垃圾分类回收工程。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重点对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估。推进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推动实现环境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3.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切实降低重点领域碳排放强度。推广节能低碳产品与技术,推动传统产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和低碳试点建设;推进城区及周边地区垃圾分类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托克托县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五)全方位开展交流合作,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1.全力推进对外开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积极开展经贸、文化、旅游、教育、会展等方面合作,打造“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面向俄蒙和欧洲的自由开放区。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推进中蒙俄货运大通道建设,拓展与俄蒙的贸易、旅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核心节点。争取中蒙自由贸易试验区批复建设、加快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办好中蒙博览会,将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蒙(合作)论坛打造成为中蒙俄重要的经贸合作与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中俄、中蒙特色会展、论坛以及其他交流活动。(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外事办)

2.打造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呼和浩特铁路口岸、呼和浩特陆港和配套物流园区建设,以现有的货运包机航线和国际快件通道为支撑,把呼和浩特打造成为辐射、服务呼包鄂及周边盟市的综合性港区。全力推进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验收封关,发挥综合保税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推动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健康发展。加强呼和浩特航空口岸建设,争取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善通关全流程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商务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发展改革委)

3.加强与国内区域协作。积极深度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京呼高铁建成通车。建设京蒙协作产业园区,承接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转移的产业项目,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在港口资源使用和内陆港方面的合作,把呼和浩特培育成为京津冀经济圈向西、向北延伸的重要节点城市。加强与东部沿海城市群合作,在资金、技术、项目、产能和市场等方面展开合作对接,探索“园区共建、项目共管、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落实自治区(市)与周边省(区、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强化与宁夏、甘肃的对接和协作,增强与乌兰察布、大同等周边城市在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市场开发、生态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协作,辐射带动内蒙古中西部、山西北部发展。(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广电局)

4.深化与城市群内的合作。促进交通运输联动共享,推进客票一体联程和货物多式联运,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加强人才交流合作,试行区域内城市间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推动教育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共建共用科研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实训基地。加快构建同城化的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区域经济合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六)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市群协同发展

1.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发挥呼和浩特区域中心城市作用,推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共建共享。教育就业领域,协同建立基础教育学校联盟,鼓励学校牵手帮扶,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合作交流机制,打造区域职业教育品牌,探索区域间中职、高职、本科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衔接模式;推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共享机制,均等享受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培训、创业优惠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医疗卫生领域,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交流,开展“互联网+健康医疗”、远程医疗、疑难疾病联合诊疗;加快优势专科联盟建设,推动各医疗机构诊疗信息共享、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进职业健康监护结果互认;推动在西部医院,引进京津等地优质医疗资源,承接高端医疗机构设立分院,进一步推进跨区域、跨机构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共同建设跨城市医联体。社会保障领域,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推行“互联网+人社”,推动呼包鄂榆医疗保险同城化。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合作,共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网络,推动社会治理由单个城市向城市群协同治理转变,逐步形成区域全覆盖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网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应急管理局)

2.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打造集展览交易、经贸交流、投资洽谈、高端论坛为一体的区域性经贸合作交流平台,促进跨省(区)经贸往来便利化。规范发展旅游市场,建立旅游推广联盟,探索区域旅游“一卡通”,形成线路互连、客源互流、产品互补的统一旅游市场,合力建设一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区域经济合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3.创新利益协调机制。推进创新资源整合共享,共同建设呼包鄂榆创新资源共享共用平台,推进科技文献、科技成果、高级专家和高端人才等创新资源联网共享与自由流动。实施“互联网+税务”,推广完善电子税务局和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应用,推动形成区域创新发展合力,提高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水平。(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研究细化具体实施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吸引和人口定居政策,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强化土地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适度倾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分析,要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确保《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和本方案的有效实施。

(四)营造舆论环境。各地区、部门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与榆林、鄂尔多斯、包头三市间交流,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群建设,努力营造城市群建设的良好氛围。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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