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人,野外违规用火将受严惩具体

进入春季以来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升高

任何麻痹大意

违法违规的野外用火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00:50

全社会都应普及森林草原防火观念

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

避免悲剧重演

森林草原防火应人人重视,人人有责

呼和浩特于近日发布了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令》

《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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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令

为切实抓好我市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重点生态建设区、重点林区、高火险区和森林草原火灾多发区实行封山戒严防火,现将有关事项命令如下:

一、防火戒严期限:年3月20日到年4月30日。

二、防火戒严区域:大青山呼市段全部、和林县、清水河县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区、重点林区。具体地段包括:土左旗白石头沟、一前晌沟、万家沟、喇嘛洞沟、朱儿沟、金峦殿;回民区团委生态园、东棚子向北延伸段,西乌素图、死人沟;新城区面铺窑沟、小井沟、奎素、劈柴沟、古路板林区、苁蓉山庄;赛罕区北山、脑包山;和林县南天门林场、沙坝四号、卧牛山;清水河县鹰嘴山、窑林沟、棒儿山、芦草山、芦草沟、大树沟、松树沟;武川县五道沟、李齐沟、德胜沟、大梁林区、井尔沟等重点防火地段。

三、防火戒严期内,防火戒严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严禁明火祭奠。

(二)对戒严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本戒严令规定执行。严禁在三级以上风力天气、距林缘米范围内进行野外用火。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防火隔离区域外。各旗县区防灭火指挥部要确定各生产、作业单位的活动区域,所有单位必须在旗县区防灭火指挥部划定的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

(三)戒严区域内各生产作业点、旅游餐饮点必须配备专职护林员和扑火机具,具体数量为:占用草原林地经营面积在公顷以上的企业配备30名以上的专职护林员,50名以上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20台以上风力灭火机,30把二号工具;占用草原林地经营面积在公顷以下的,配备20人以上的专职护林员,30名以上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10台风力灭火机,20把二号工具。凡不符合防火规定要求的一律整改,各旗县区防灭火指挥部可以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实施。

(四)防灭火戒严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配合当地防灭火指挥部做好防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五)对穿越戒严区域内的车辆、机械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等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过往客车、司乘人员要做好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向外丢弃烟蒂等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火种,驾驶员、随车管理工作人员为防火责任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当地防灭火指挥部或市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草原火情。火警报警。

(七)戒严期内,旗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山清沟、清河套”活动,努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八)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或国有林业施业区界限的限制。

(九)其它重点地段、林区、生态建设项目需实行戒严管制或延长戒严期的,由各旗县区政府另行发布戒严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年3月15日

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公告

当前,春耕生产有序推进,且清明节将至,各地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野外用火频繁,为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着力加强火灾防范,积极做好应急准备,科学处置森林草原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野外用火

(一)严格管理林缘农事用火。各地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在林区、草原边缘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春耕、备耕以及防火期内,严禁烧荒、烧茬、烧秸秆,发现防火期内违规烧荒行为,要严厉追究行为人违法野外用火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惩戒,对因违规用火造成火灾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管护巡查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二)严格管理林区内各施工单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在林区内依法开办工矿、设立旅游区或新建开发区的单位,对其所承担的火源管理责任区进行实时监管,并责成其建设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配套设施。施工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作业单位承担责任,赔偿扑火费用和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并追究其责任,同时追究施工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在防火期内,对进入林区进行地质勘探、矿产开采的单位,必须进行森林草原防火专项审批,未经批准备案的作业单位一律清理出山。

(三)严格管理林区内重点人群。在防火期内,凡进入林区放牧、游玩等人员要严格登记人员信息、车辆信息,有条件的要签订责任书。严禁带火入山、吸烟、烧烤等野外用火,因野外吸烟、烧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一律依法严惩。乡镇、林场等基层防火单位要对儿童、盲聋哑、智障等特殊人员加强管控,监护责任人要负责其防火安全。如发现特殊人员野外用火,要追究监护人责任,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所在乡镇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四)严格管理林区内重点区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标准,认真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划定高火险区和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各地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级负责人包片、护林员包山头,落实防火责任。乡镇、林场及林缘周围要按照标准开设隔离带,在防火期前完成隔离带内可燃物清理工作。各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对无证入山人员一律清出。

(五)严格管理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时段。进入高火险期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看山头、堵路口、守坟头等超常规措施,做好火源管控工作。要组织各方力量赶赴火险易发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要将高火险区和、森林草原重点生态项目区、易发森林草原火灾地域等重点部位划入封山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在进入封山区域的路口设立卡点路障,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封山区域。封山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将对该区域负有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清明节防火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作出特殊部署,开展专项会战,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火源,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职责要求

(一)严格夯实责任。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野外用火责任体系。防火紧要期和特殊节日,各地要采取超常措施,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明确属地责任,严格责任落实。

(二)严肃监督检查。防火期内,指挥部将组成暗访组深入各地进行明查暗访,认真严格检查各地野外用火情况和火源管理等落实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问责。

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年3月9日

一树长成需数载

山火焚毁一瞬间

森林草原火灾不但会给动植物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还将破坏水源涵养

造成生态灾难

那么

我们在进入林区内哪些行为容易引起火灾?

我们该如何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如何逃生呢?

01:27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防范于未“燃”!

请记住这“十不要”

小编在此再次提醒您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请严守防火禁令

杜绝野外违规用火

不带火种进入山林草原

让我们共同防范森林草原火灾

守护绿色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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