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对年呼和浩特市劳动模

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年呼和浩特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呼工发〔〕7号)文件要求,经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各旗县区、开发区、产业工会审核上报,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呼和浩特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年5月18日至22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经济部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举报者的相关资料,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

电子邮箱:hszghla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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